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原本是广西柴油车,加油员却加注了汽油,灵川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柴油车加调解下,加油站向消费者赔偿5000元。汽油近日,消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消费者尹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送去锦旗和感谢信,赔元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解决了他与加油站因“加错油”引发的广西消费纠纷。
消费者在赠送锦旗和感谢信。灵川林木昌供图。柴油车加
尹先生是汽油一名小货车驾驶员,负责给当地一家商超送货,消费日前他到一家加油站加油。赔元“加油时就告诉加油员加柴油,广西并且打印的灵川票据也注明加的柴油。”尹先生说,柴油车加加满油后,他就开车离开了,结果刚开出加油站不久车辆熄火。他联系汽车4S店拖车回去维修,经检查发现油箱和油管里全是汽油。
尹先生找到加油站要求赔偿清洗油箱、油管、发动机的费用,以及因车辆停运导致的损失。加油站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汽油错当成了柴油,愿意就尹先生的损失给予赔偿,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尹先生随后向灵川县市场监管局大圩镇市场监管所投诉,希望市场监管部门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大圩镇市场监管所接到尹先生的投诉后,对纠纷起因进行调查,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从事消费活动中,享有要求经营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加油站加错油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加油站同意赔偿尹先生因车辆维修以及车辆停运导致的各种损失5000元,双方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林保上一条:“铁拳”行动 | 福州公布2023年第4批典型案例下一条:安徽: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作者:新闻中心)